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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中国所有大学法律系都是招收文科生为主,兼招理科生。
法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实务能力,能够胜任立法、司法、执法等各项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