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目前相关部门发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意见稿)》,对监理工程师报名有了一些改变,但是目前还没有确定实行时间,因此,目前的报考条件还是原来的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看更改后的报考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的报考条件:

原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与原报名条件相比,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中级职称,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变为5年。

二、 是否分级暂且不明

早在2018年,就有“监理工程师要分一级和二级”的声音。但在7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未涉及监理工程师分级情况,是否分级还有待官方公布。

三、 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四、 考试科目变化

五、 考试周期变化(由2年变4年)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 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七、 监理证书将合并,全国通用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为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通知获悉,202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确定取消中级职称!

详情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1)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工程类中级职称满三年。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

履行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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