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2、评定单位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等级。
对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