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 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 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 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 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 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 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 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 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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