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法规体系主导思想

监理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是建设法律,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其他层次的建设监理法规均根据这些法律而制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二层次是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发;

第三层次是部门和地方建设监理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立法工作主要在这一层次展开的。随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进,立法将会逐步完善。

监理工程师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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