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或单位占用、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将面临严格处罚: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