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
(1)工程设计。此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 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 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 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准备。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 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 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 式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