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学区房入学条件

(一)公办学校。

1.依次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新生”)户籍和房产情况,在当年所确定的招生计划内按批次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第一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二批:新生与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本人或父(母)无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三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已在产权单位备案公产房、公(廉)租房的;

第四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学区内居住,住房属于非100%产权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占50%及以上),且名下无其他房产;

第五批:新生与父母户籍在吉林市城区(不含区属乡镇),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六批:持有吉林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

购房满三年,并且是父母的名字

吉林市学区房小学是满一年到三年以上,房产证必须满一年的,三年以上才可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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