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将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一类高层定义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基本介绍
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公共超过50米,住宅超过54米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另外还有特殊——大于24米的老年照料设施和医疗设施属于一类高,任一层面积大于1000的超过24米的商店,展览,电信大楼,邮政大楼,财政金融中心,多功能组合建筑,特别重要公共建筑,藏书大于100册大于24米的图书馆都是一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