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监理应由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负责。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不同级别的监理单位可承担不同范围的业务:

- 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 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 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申请不同级别监理资质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条件,例如申请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应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需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同时,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没有该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是为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设计、施工规范,从而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等功能的有效实现。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咨询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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