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建筑工程:(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1、一等工程(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3、三等工程(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
1、一等工程(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
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
(2)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群体工程可参照住宅小区工程标准。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1、N<1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2、1000≤N<2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3、2500≤N<5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4、5000≤N<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
5、N>=10000: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500万元,人员增加1人;有桥梁的工程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