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配电要求
消防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装置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变配电所处。
应急电源配电装置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设置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启动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各自的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消防负荷的配电
保护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装置。应设短路保护。
线路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设备配电箱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供电方式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控制装置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备用电源
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电动机消防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