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职责范围是:凡承担电力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经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证、审批、核定监理业务范围、发给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格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到达施工现场后,未对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安全措施、人员保险、双准入等 进行检查,对输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此票已经过输电运行单位审批)进行了细致检查,工作负责人对查到的问题进行了解因为此工作票被查到的问题是,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填写,故工作负责人不同意对工作票进行更改,监理愤而向安监部安全专工举报,严重影响了正常施工。现求教各路大神,此类情况工作负责人应如何处理比较稳妥(注:此工程为国企工程所有款项必须走账没有经费与监理搞好关系只想在企业制度与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