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受理凭证和政务大厅的承诺通知书):

2、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消防给水系统耐压气密性实验记录, 消火栓出口压力和静压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测试,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和开通报告等资料: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太原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太原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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