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配几名专职消防队员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满足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单位的消防工作任务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不少于10人;

(二)大型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10人;大于5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20人;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0人。

(三)超高层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

(四)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和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规模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队员数量不应少于5人

2名

人员密集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消防执勤点每个执勤点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队员。

根据《新乡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1、人员密集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消防执勤点每个执勤点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队员并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和防火逃生面具等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确保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2、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等情况开展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火灾高危单位每月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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