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根据目前国内的安全评价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也有一些特殊的行业各省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也有2年进行一次评价,但基本上都在3年周期内,也就是说每3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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