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7. 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宽度不应小于2m,双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宽度不应小于4m。
- 设备面盘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周围区域分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设备面盘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备面盘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 设备面盘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设备的名称、编号、用途等信息。
- 设备应设置在通风、散热条件良好的位置,并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