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当地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个方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按照备案程序,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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