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摆放搭设聚氨酯圣诞树等易燃可燃装饰物品;

二、不准在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

三、不准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准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五、不准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等违章作业;

六、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七、不准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八、不准在室内燃放烟花(冷烟花) 爆竹或使用其它产生烟火制品的表演;

九、不准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物;

十、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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