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
补助标准: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规划重建的,国家每户补助10000元,省级每户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补助5000元。对部分贫困地区的特困户,在扶贫资金中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农村居民损坏房屋需要修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三、补助资金筹集下拨
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资金,各级救灾募捐资金,省内外对口援助资金。补助资金下拨在灾情核定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市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按进度分期拨付。各市、县根据灾后重建需要,可先行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提前启动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