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销毁保存期限的规定

安全文件档案、记录的保管期限:安全文件,记录资料,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存期限。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对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该永久保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包括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事故工伤申请、认定的档案等。

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参考借鉴价值的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应为长期,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评价报告、人员资格信息类资料等。

在短时间内对有价值的记录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安全考核结果,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形势分析告等。

对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等保存期同工程交付期限。

档案销毁保存期限一般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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