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质量问题并签发《监理通知》。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时,他们会首先签发《监理通知》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之相关联部位的施工,并在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2。
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后,需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这个报告需要全面、详细、客观和准确,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12。
监理工程师审核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会审核和处理方案,确保其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对于不需要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保证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12。
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监理工程师会指令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处理措施的正确执行12。
检查、鉴定和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和鉴定,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12。
以上步骤构成了监理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的基本框架,确保了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