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1、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3、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扩展资料: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分类:
1、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三个要素: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