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和规定主要由国家质监局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规定。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了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人员配置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监理机构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中至少有一名持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 监理机构的监理员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难度、特殊性等情况配置。

3. 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难度、特殊性等情况配置,其中大型、复杂、特殊工程应当设置首席监理工程师。

4. 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监理工作内容,逐级设置监理组、监理班次等机构和相应的人员。

5. 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或以上,并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相应培训或考核。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人员,保证监理质量。监理机构应当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人员,确保人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配备必要的专业和办公设备,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理合同的规定。同时,监理机构应当对其配置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理技能和工作质量。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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