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
2、对于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
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1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钢结构建筑的能效,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节能监理措施。
首先,要在设计阶段注重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方面,合理设计建筑的建筑结构和保温材料。
其次,在施工阶段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能源消耗,如合理利用光线、通风等自然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最后,在使用阶段要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控制室内温度等,使建筑保持高效节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