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防部门责令单位和个人改正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一般规定的改正期限不得超过60天。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应当当场改正。
如果单位或个人不服消防部门的责令改正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复议。如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机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期限法律法规里没有明确的规定,除了临时查封的期限是30日,其他的改正期限要根据存在的隐患的实际整改难易程度来确定,需要花费一个月才能改完的隐患不可能只给一天时间,这也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