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由一整套设备和程序组成的灭火措施。
1.测量设备:
(1)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2)泡沫产生装置:
①PQ4或PQ8型泡沫枪1 支。
②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1 支。
(3)量桶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20L(dm3)。
(4)刮板1个(由量筒尺寸确定)。
2.测量步骤:
(1)用台秤测空桶的重量W1(kg)。
(2)将量桶注满水后称得重量W2(kg)。
(3)计算量桶的容积V=W2-W1。
注:
1. 水的密度按1 考虑,即1kg/dm3;1dm3=1L。
(4)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4型或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 后,用量桶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W(kg)(有条件可从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处接取泡沫)。
(5)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桶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
(6)泡沫喷淋系统可从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喷头处接取泡沫;固定式泡沫炮可从最不利点处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