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四)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五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六)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3、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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