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2003年改的名称,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二级建造师属于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同时,考生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有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二级建造师2002年改的名称。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