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等。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六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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