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怎么编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的编制规则如下:

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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