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

我省幼儿园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幼儿园等级按从高到低共分为六个等级:

省示范、

省一级、

市县示范、

市县一级、

市县二级

市县三级。

《标准》共有A级指标5项,B级指标18项,C级指标57项,总分为1000分。

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00分(含900分)以上,且各项A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总分的85%以上,评定为省示范幼儿园;

各项指标累计得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不满900分,且各项A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总分的75%以上,评定为省一级幼儿园。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制定适合本市县的示范幼儿园及各级幼儿园的评分标准,取得市县示范幼儿园等级资格的幼儿园方可申报省一级幼儿园,取得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资格的幼儿园方可申报省示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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