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安全巡检
(一)两分
1、分离营业照明与夜间警备照明用电线路。
(1)营业照明和警备照明不能使用同一回路,警备照明要专线专用并集中控制;
(2)警备照明在营业时间必须关闭;
(3)商场闭店后除个别营业性设备确需昼夜运行外,其它所有营业照明要全部关闭;
(4)合理分布警备照明在夜间巡检点和巡检路线上。
2、建筑物内外的各类物资(含商品)与明火分离。
(1)严禁在建筑物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和施工地点吸烟。
(2)凡在营业场所内、外施工动火,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监管,动火处必须清除各种易燃和可燃物,并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和资材;
(3)食品加工间必须安装油烟、油水分离装置和煤气报警器,所有易燃物品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
(二)两定
1、定部位。根据卖场面积、性质及布局情况,将具有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地点确定为巡检的重要部位。
2、定人员。根据巡检路线及重点部位,确定固定岗位及人员,达到有烟有火看得见、有气有味闻得着、有声有响听得到、发现火险扑得上。
(三)一轮转
1、以重点部位为巡检目标,以营业区域死角必走必看为巡检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防火巡检路线,并在各巡检点设置巡检记录本或电子巡更系统触点。
2、夜间保安员巡检人员按规定时间,从固定岗位出发,沿巡检路线同时轮转联动,做到互相换位,互相监督,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3、白天全员日检、日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