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出具。

(1)工程情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情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4)施工单位情况:应注明施工企业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组成及主要质量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