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
为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正文
第一条 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 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 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号。
1、党群工作(代号:01)
2、行政管理(代号:02)
3、业务管理(代号:03)
4、基本建设(代号:04)
5、设备仪器(代号:05)
6、会计档案(代号:06)
7、人事档案(代号:07)
8、声像档案(代号:08)
9、实物档案(代号:09)
第四条 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
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
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
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
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
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
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
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
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自传材料具体内容如下: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如干部自传、学生自传、科技人员自传、教师自传、医务人员自传、入党时写的自传、后备干部自传(提升后)、技术自传等有关个人自传方面的材料。
(二)排序编目方式: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