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几年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针对已往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内容是否符合当前预案的内容,针对实际进行修编,根据参考编制的依据,内容,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相应措施,确保针对性,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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