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7、符合以上第1至5项、第7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院专科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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