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盖章要求

盖章要求

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

2.地基、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

3.工程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报告,盖公章;

4.竣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盖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盖公章;

6.竣工验收其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

7.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总监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盖公章;

8.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公章;

9.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先后签字,盖公章;

10.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

11.其它现场隐蔽工程、测试、试验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监理专用章。

监理规划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批,盖监理单位章。要求资料的签字、盖章、填写日期要及时准确、表格(省统表)要完整、正确。

法律依据:

1. 各项目监理部需要盖公司公章资料(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等),应由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查文件有效性等内容,并签署完成的意见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查合格后方可盖章,对签章不全、资料不齐的退回完善后再报送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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