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风险因素
这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理的风险因素。例如,在“三鹿有毒奶粉”事件中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原料牛奶,“9·8”山西尾矿溃坝事件中的坝体结构和“9·20”深圳市舞王俱乐部火灾中俱乐部内的消防系统等,都是导致最终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有形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这是指由于人的心理状态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无形因素。例如,在多起煤矿爆炸事件中矿主对于矿井内安全的忽视,食品质检人员对于食品中存在问题的放任,各级行政官员对于所司职责的玩忽职守等。
道德风险因素
这是指由于人的品行修养等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无形因素。例如,在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恶意报复行为等。这类风险因素主要产生于人们对于社会以及公共人群的报复、恶意伤害等行为,与之前的心理风险因素相比,更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分为两大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