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新单位接收,没有新单位无法注册,没有注册自己拿在手里,体现不了经济价值,但也可以作为应聘敲门砖,之后还是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证的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二级建造师证的执业资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