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

一般情况下,0.6m≤喷头距墙≤1.8m,2.4m≤喷头间距≤3.6m;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见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消防喷淋布置规范:

向左转向右转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3、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4、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5、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

6、图书馆、档案室、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7、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8、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空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要按不同喷头和环境的不同来调整消防喷淋头之间的距离,具体需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来设置消防喷淋头。具体如下: 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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