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青海自2005年以来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20年﹞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调整幅度10.01%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增资236元,在西北和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