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一般是不可改变的,以下是五点说明:

非承诺告知的目的: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是为了让招标人或业主了解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实力,以便做出正确的评估和选择。投标人在非承诺告知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但并不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保证。

非承诺告知的性质:非承诺告知是投标人对自身情况的真实陈述,而不是对承诺的保证。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种行为,与合同签订后的工程实施阶段有所区别。

非承诺告知的法律效力: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即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如果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了非承诺告知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问题,招标人或业主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后续措施:如果发现非承诺告知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问题,招标人或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要求其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等。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如果投标人在非承诺告知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投标人在非承诺告知时应当慎重选择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是指一级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提供的非承诺性信息,并不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保证。目前来说,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的规定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制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遵守的。如果您希望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改变,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尝试: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现行规定,并为后续的改变提供基础。

2.提出建议和意见:您可以将您对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的看法、建议和意见提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和机构。例如,您可以将您的建议发送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是参与相关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活动。

3.参与公众讨论和倡导:参与社会公众讨论和倡导活动,使更多人了解一级建造师非承诺告知的问题,并共同争取对规定进行改变的机会。请您注意,改变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也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一建报名一旦选择不告知承诺制是无法改的。

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报名成功就不可以改了!非承诺制需要上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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