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节能工程整体性、可靠性和节能性能的验收。
2.节能设计方案和能效评估等技术文件的审查验收。
3.节能材料和节能设备的检验检测、验收和评定。
4.节能施工技术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的验收。
5.节能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应进行检查。
6.节能设备和节能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
7.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8.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质保期间的巡查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内容会因地区、工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节能工程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墙体,地面,屋面等护围结构。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暖效果。水电暖管道安装是否安全等。
1、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设计图纸要经相关机构审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要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2、保温板和基层必须粘结牢固、其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采暖期内进行调试,采暖房间温度不能低于设计温度2℃等。
现在国家已经把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一个单独的分部工程了,主要包括门窗、墙体、采暖、配电与照明、屋面、幕墙、通风与空调、地面节能以及采暖系统等各方面的现场检验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