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包括:
一是保密性,档案的内容不得泄露;
二是安全性,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三是可追溯性,档案的存储、使用、回收等流程必须可以追溯;
四是有效性,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都必须有保障;
五是系统性,档案的制定、运行、维护等必须有统一的管理系统。
该一级标准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规定,达到一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档案内容反映的对象具有国家意义、社会意义和民族意义的,应定为一级档案; 具有行业意义、地区意义的,应定为二级档案;具有机关意义的,应定为三级 档案。价值原则是档案分级鉴定中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