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区设置

一、防火分区划分(民建、工建)

1. 分隔要求

1)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果因使用功能需要不能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玻璃或防火门进行分隔,但要认真研究其与防火墙的等效性。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1500平方米。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2500平方米。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防火分面积500平方米。

但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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