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质保障与资金投入责任

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三、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五、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定”原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它具体指的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它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严格意义上来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五定”或叫做“五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三定四不推”:“三定四不推” 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凡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上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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