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林地内的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1、用材林(含竹林)500元/亩;
2、经济林:干果类1600元/亩,水果3000元/亩,木本药材2000元/亩;
3、其它林地300元/亩;
4、幼林、新造林:一般造林800元/亩,基地造林2200元/亩。
说明:林地指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郁闭度在0.2以上的有林地(含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及林地范围内的散生木补偿标准如下:
1、非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和珍贵绿化树木达到或超过《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初植密度要求的,依据第一条1、2、4之规定进行补偿。
2、非林地和林地内的散生木按照《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它补偿标准
1、天麻、茯苓补偿标准:10元/平方米。
2、迁坟补偿标准:有主坟250元/棺,无主坟150元/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