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地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1. 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 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 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 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