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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